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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集成农村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农政改综函〔2020〕11号),为进一步增强农村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切实发挥集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综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农村改革通过扩权赋能,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增强农村各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协同性实现改革多元集成和整体效应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内生力和创新活力。

(二)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农民自愿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各项权益。

2.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以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为目的,在试验基础上,探索总结经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探索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4.坚持统筹推进、成果集成。充分发挥农村改革的联动效应、叠加效应,使各项改革系统集成、互融互通、互促互利,努力形成管长远、能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成果经验。

二、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体制机制互促、改革要素互利资源信息互通、部门合作互融方面系统集成持续扩权赋能,持续活化要素,持续激活市场,持续增强活力。力争到2022年全县土地集约规模经营率达50%以上;清理腾退规划不保留村庄30%以上闲置房地,向中心镇、中心村集聚,行政村按规划逐步实现“一村一庄”;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一门受理”实行农村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一家一证”;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集体经济实现“一社一型”。改革带动80%以上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试验内容

(一)集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权赋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立足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探索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低效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农民承包土地“一户一田”、农村居住“一村一庄”。

1.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和成员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按照《平罗县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选择试点村,利用因承包方消亡收回的承包地、农民有偿退出的承包地、村庄整治复垦后新增的耕地以及其他情况退出的承包地等,探索“大稳定、小调整”具体延包方式,为国家二轮承包地到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改中心,各试点乡镇)。完成生态移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延包工作。重新修订《平罗县二轮承包地以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完善农民开垦集体土地使用政策,规范农村集体承包地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陶乐镇、红崖子乡)。鼓励土地流转、托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集成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农民互换并地,在生态移民村和稻区探索建立农民承包土地“一一田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改中心,各乡镇)。

2.探索农民住房多元保障机制依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巩固完善宅基地超占有偿使用、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新增多元保障”管理机制成果。持续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申请、分配、使用制度。建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闲置房地和“一户”清理腾退、有偿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支持村集体围绕乡镇驻地建设中心村,因地制宜建设农民住房。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联建,探索打破乡(镇)、村组界线等多种方式,保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置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村住房需求。健全宅基地总量减量化、存量利用多元化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利用机制。巩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果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储农户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条件,易垦则垦,易市则市,易林则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改中心,各乡镇)鼓励农民退出闲置房地复垦按承包地给予确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改中心,各乡镇)鼓励规划不保留村庄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置换规划保留村庄闲置宅基地、进城购房或在中心村租房、建房,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宜居新村建设试点项目,提升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吸纳能力,实现“一村一庄(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集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活化产权要素,增加集体和农民多元收入。立足集体和农民权益,探索创新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和集体收益分配机制,解决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和农民收入单一的问题,形成农民产权“一家一证”、集体经济“一社一型”的运营模式。

4.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利用集体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观光等新产业新业态。统筹运用中央、自治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探索资源利用型、农业服务型、股份合作型等多元化的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一社一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宅基地盘活利用(入市、复垦指标交易)、新建村庄经营等新型集体经济,打造以强带弱、优势互补、产业互助、资源共享的联合发展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改中心,各乡镇)

5.探索创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退出土地农民重新获得保障机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偿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完善村集体通过土地发包、土地入市、土地整治、政府投入等方式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办法明确收益分配比例,让集体和成员获得更多收入。扩大集体收益分配范围,支持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

6.探索创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和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资格权转让,以及农业产业基金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基金贷款及贴息全部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办理,规范各类交易行为完善互联网和APP办理产权流转交易,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等全部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统一办理,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农业水权集约、节约转让交易机制探索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各乡镇、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集成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强化资金保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立足农业农村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创新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和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健全完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

7.索创新金融保险支农新机制。依据现有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数据,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整村信用评定、产权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等共同参与的普惠金融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测、预警和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人行平罗支行、县农改中心)。优化银行内部流程,加大金融科技运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措施,完善涉农业务部门差异化考核机制,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型险种,深入实施“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融资”改革试点任务,为推进政、银、保、企合作,共同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更加合理分散承担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8.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完善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所需经营用地市场化保障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整合现有政府类基金、资金等,建立资金风险池与合作银行开展定向担保。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干净整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流通及品牌创建。鼓励社会资本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方式,实现合作共赢。形成政府、社会资本、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投资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改中心,各乡镇、各相关金融机构)。

9.探索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农机服务等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农户种植品种地块连片规模化经营机制,带动发展“一村一品”(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或入市方式盘活农村闲置房地,实施乡村旅游等项目,参与乡村二三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盟龙头企业集团化、产业化经营,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经营管理升级,健全完善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政府、社会资本、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建互利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整县推进(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各乡镇)

(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改革共建共治共享,提高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探索完善乡村民主治理和人才激励机制,解决社会治理水平低、农村人才流失的问题,形成有效的治理体系和农村公俗良序的文明风尚

10.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信息技术,将县域所有主体、所有社会事务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统筹、整合、调配(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局、农改中心,各乡镇)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三治结合”的新型村级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发挥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民主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创新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机制。建立社会治理联动、社会管理智能、民主监督多元、乡村文明共建的村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各乡镇)

11.探索建立农村“引才”“育才”“留才”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完善吸引返乡人才的户籍、用地、信贷、住房等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人才合作交流、双向流动机制。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鼓励支持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各乡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把职业农民培养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培养成乡村组织负责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改中心,各乡镇)。

12.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体制机制,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地不动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探索由县级平台公司统筹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宅基地退出后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提高农村零星分散建设用地流转和利用效率。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部分产权进城,继续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探索农民自愿退出产权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或置换养老服务机制。探索城镇居民到农村创新创业的用地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改中心、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人社局,各乡镇)。整合资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教育、医疗卫生、市场供给和康养功能,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实施步骤

(一)织实施(20211月-2022年10月)。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充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流程,制定任务分工细则,全力推进集成改革试验。

)总结验收(2022年11月-12月)。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环节,及时总结工作不足,及时提炼工作经验,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不断巩固改革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试验成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书记抓集成改革的工作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通过组织现场办公会、专题会、协调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抽调工作人员充实集成改革力量,全面落实试验任务。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集成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用途不变有效整合资金、整合项目运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项目集聚效应。集成改革试验区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跨省域补充耕地实施国家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改革试验区动能。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厅局支持改革。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集成改革试验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县委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每年安排各项改革试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推进集成改试验工作绩效奖励制度,激励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推进集成改试验工作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对集成改革工作突出、贡献较大的部门和乡镇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录用时优先考虑。